Leviticus 6

1上主訓示梅瑟說: 2「你吩咐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說:全燔祭的法律如下:全燔祭應社徹夜至早晨留在祭壇的火上,火應在祭壇上常燃不熄。 3司祭應穿上亞麻衣,著亞麻褲遮蓋身體,除去祭壇上焚燒全燔祭的灰燼,倒在祭台旁邊; 4然後脫去這些衣服,穿上別的衣服,將灰燼運到營外的清潔地方。 5祭壇上的火應常燃不熄;司祭每天早晨應添柴,放上全燔祭祭品,焚燒和平祭犧牲的脂肪。 6祭倓上的火應常燃不熄。[司祭對素祭的權利] 7素祭的法律如下:亞郎的兒子應將訴素祭帶到祭壇前,獻給上主; 8然後由素祭祭品取出一把細麵和一些油,以及所有乳香,放在祭壇上焚燒,獻給上主作悅意的馨香,為獲得記念。 9剩下的亞郎和他的兒子們應該吃,應吃死麵的,並且應在聖處,即在會幕庭院內吃。 10烤時不可加酵。這是我由火祭祭品中,劃歸給他們的一份,是至聖之物,有如贖罪祭和贖過祭祭品。 11亞郎的子孫中,凡是男人,都可以吃:這是他們在你們世世代代中,由上主的火祭中得享的永久權利。凡與這些祭品接觸的,即成為聖。」[祝聖司祭的祭獻] 12上主訓示梅瑟說: 13「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在受傅之日,應給上主獻的祭品是:十分之一「厄法」細麵,當作日常的素祭:早上獻一半,晚上獻一半; 14應在鐵盤上用油調製;調好後,分成塊,將成塊的祭品,獻給上主作悅意的馨香。 15亞郎的子孫中,繼他位受傅為司祭的,都應奉獻此祭品:這是一條永久的法令。這祭品應全焚燒,獻給上主。 16凡司祭自獻的素祭祭品應全焚燒,決不可吃。」司祭對贖罪祭的權利 17上主訓示梅瑟說: 18「你告訴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說:關於贖罪祭的法律如下:贖罪激應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,在上主面前宰殺:這是至聖之物。 19奉獻贖罪祭犧牲的司祭,應吃這犧牲,應在聖處,應在會幕庭院內吃。 20凡與這激肉接觸的,即成為聖;若血濺在衣服上,濺有血跡的衣服,該在聖處洗淨。 21用為煮祭肉的陶器應打破;但若是在銅器內煮,銅器該擦光,用水洗淨。 22司祭家中,凡是男人都可以吃:這是至聖之物。 23但是,任何贖罪祭犧牲,如果牲血帶進了會幕,為在聖所內行贖罪禮,決不可吃,應在火裡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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